司法鉴定签字的是谁?

时间:2024-03-08 作者:庆阳律师

您好,事故发生后有没有报警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签字由鉴定人完成。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通常,鉴定人和审查人至少需要在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上签字,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和鉴定报告的制作时间。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链接: http://www.889f.cn/33592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子女抚养权律师 铜仁律师 资阳律师 固原律师 重庆巴南区律师 南通崇川区律师 惠安县律师 西安律师 奉化律师 哈尔滨律师 杭州版权纠纷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 杭州刑事律师 连云港律师 阜阳律师 益阳律师 甘肃律师 青海律师 长春律师 芦溪县律师 蚌埠怀远县律师 广州番禺区律师 桂平市律师 张家港市律师 沈阳铁西区律师 清远清城区律师 唐山律师 石家庄律师 芜湖律师 长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