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什么条件才可以成立业委会

时间:2024-03-08 作者:庆阳律师

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
(一)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
(三)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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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
(三)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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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需要通过业主选举才可成立。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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