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规则基数

时间:2024-04-06 作者:庆阳律师

员工的经济补偿n+1规则的计算基数,主要有两个因素,第一是工资,算法是该员工在辞职或者被辞退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是就是在被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前的工资数额。第二个是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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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赔偿的计算方式,分别是:
1、N代表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而+1并非经济补偿,是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是,员工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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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N+1赔偿规则,其中,N代表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1并非经济补偿,是代通知金。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单位未提前30日进行书面通知,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给员工支付N+1的经济补偿: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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