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形下禁止实行离婚

时间:2024-04-12 作者:庆阳律师

如下情形禁止离婚:
1、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的;
2、结婚双方不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缔结婚姻关系的;
3、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4、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
5、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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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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