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双倍支付迟延金,怎么计算

时间:2024-04-18 作者:庆阳律师

你好 需要结合案情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0×天数(天数算头不算尾)×本金×2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链接: http://www.889f.cn/365057.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南京鼓楼区律师 六安律师 大庆律师 汉中律师 毕节律师 台州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催款律师 杭州上城区律师 惠州律师 抚顺律师 南京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聊城律师 自贡律师 普洱律师 杭州离婚协议代写 上海浦东新区律师 长沙县律师 北京房山区律师 余姚市律师 平南县律师 巨野县律师 宁波律师 榆林律师 贵阳律师 滁州律师 郑州律师 昆明律师 南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