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取保候审担任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4-26 作者:庆阳律师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1、保证人与案件没有任何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该保证人是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的人。法律依据: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1、保证人与案件没有任何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该保证人是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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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符合的条件:
第一,与本案毫无牵连,没有利害关系。
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担任其履行的职责。
第三,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第四,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在为他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担当保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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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保证人与案件没有任何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并且该保证人是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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