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谁,有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4-04-27 作者:庆阳律师

你好,股东的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这里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所以,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可以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这里如果你要告的人是这里面的人员,那就符合了法律的规定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链接: http://www.889f.cn/36890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乌鲁木齐律师 三亚律师 岱山律师 醴陵市律师 三明律师 绍兴律师 六盘水律师 湖口律师 杭州请律师 荆门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杭州律所 厦门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台州律师 济南律师 益阳律师 嵊泗律师 龙泉律师 青原区律师 张家港市律师 珠海香洲区律师 石家庄长安区律师 上蔡县律师 东台市律师 茂名律师 包头律师 苏州律师 南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