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冷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时间:2024-05-02 作者:庆阳律师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如果存在家庭冷暴力的情形,最好可以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但是假如冷暴力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夫妻感情,致使双方难以维持婚姻关系,而要导致离婚的,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最好能够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间往往会在离婚的问题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受害者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就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
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
此外,受害一方还可以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也仍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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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且在离婚时主张离婚赔偿。且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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